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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矛盾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1-20   阅读:1184

第一章 总 则

   协会在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和纠纷。为了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转,确保会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第一条 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由协会负责人组成,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初步调解工作。

第二条 作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的成员,需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第三条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定期收集协会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情况,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四条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采用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第五条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以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

第四章 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第六条 对于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在排查工作中解决的,需要启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第七条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由协会内设的独立工作小组会负责,该工作小组应有独立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协会章程和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开、客观的矛盾纠纷调解。

第五章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 完善协会内部纠纷解决的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十条 加强协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协会内部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一条 鼓励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和仲裁等方式。

第十二条 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六章 纠纷解决的审查和反馈

第十三条 对纠纷解决的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优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四条 根据当事人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第七章 法律风险与免责声明

第十五条 协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转,保障会员的权益,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矛盾纠纷。

第十六条 当事人在使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过程中,需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