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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专利代理师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种类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单位会员应为陕西省内依法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地方行业组织;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个人会员和非执业个人会员,执业个人会员应为本省执业专利代理师,非执业个人会员应为依法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在本省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单位会员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申请单位简介;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会会员的,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申请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并在本会网站上公布新会员名单。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 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履行专利代理人行业自律规范,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权益。
(三)参与专利代理人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获得相关信息服务。
(四)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专利代理人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加强与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参与本会组织的专利代理人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在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过程中获得指导。
(六)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法规、管理、 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提高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优先惠及中小微企业会员单位。
(七)会员单位可以推荐会员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参加本会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工作,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八)本会网站开辟多个栏目,根据会员需求为会员单位进行多方面宣传。
第五章 会员权力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本会及行业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1年不缴纳会费或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应当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及协会官方平台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