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管理体系及职权职责

协会管理体系及职权职责小知识


协会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级管理体制。

只加入协会的就是普通会员,被选为理事会的就是理事单位,进入常务理事会的就是常务理事单位,担任会长、副会长的就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

理事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出席理事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以上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出席常务理事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长、副会长单位的负责人则直接管理协会,包括协会的日常活动安排、会议召开时间等事务,而且也是身份象征,所以会费要多交一些。


职务说明

副会长:协会的领导层之一,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副会长可能会被赋予更多的职责和权力。

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有一定的关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

理事:理事就是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者的职称。是理事会的成员,负责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职权职责

副会长的职权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协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2)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3)代表协会参加重要活动,提升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4)在会长缺席时,代行会长职责;

(5)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对协会的重大事务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7)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获得协会比常务理事更大的优先权。


常务理事的职权职责如下: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协调各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开展工作;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参与审议协会的重要工作和财务报告;

(8)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9)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参与讨论;

(10)对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议;

(11)监督协会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

(12)对协会的日常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1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4)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理事的职权职责如下:

(1)参与讨论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2)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3)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4)为协会的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和建议;

(5)参加理事会会议,了解协会的工作进展;

(6)审议协会的工作总结和未来发展规划;

(7)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8)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总的来说,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常务理事参与协会重要事务的决策;理事参与协会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