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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造性的角度思考实用新型的审查和撰写,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筑牢基础”
发布时间: 2025-05-18  来源:西安佩腾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作者:南梅   阅读:713

近期,笔者处理了几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意见,结合之前参与处理的以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创造性为理由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对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有了更深的感悟。

第一、统一审查尺度、减少资源浪费

根据我个人的从业经验,前几年,在初步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很少会收到关于创造性的审查意见;但据调查,大多数被宣告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却是由于缺乏创造性。这给我的直接印象是:在初步审查阶段与无效审查阶段,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的执行尺度似乎存在差异。然而,我注意到,近期关于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正在逐渐增多,这表明实用新型在不同审查阶段对创造性审查标准执行的统一性正在逐步提升,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对于专利权持有者而言,尽管拥有证书似乎意味着无往不胜,但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否能在市场上真正发挥其效力,成为其冲锋陷阵、攻城略地的利器,通常还需经历专利无效程序的考验。在这一过程中,专利权人不仅需要投入巨额的财务、精力和人力资源以维护专利的有效性,还必须面对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因被宣告无效而带来的损失。既然最终可能面临失去,那么最初赋予其希望的意义何在?

对本不应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会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导致利害人不得不进行秩序维持而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对于无效请求人来说,同样需要付出大量的财力、精力和人力去消除不应该存在的权利,造成资源浪费。

对于审查主体(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说,由于前、后创造性审查标准执行尺度不一,前松后严,导致不稳定权利生成,又需要在后端通过无效的手段消除,无疑对审查资源造成浪费。

因此,在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阶段加强对其创造性的审查力度,确保实用新型在初步审查阶段与无效审查阶段对创造性审查标准的执行尺度保持一致,能够避免创新主体走不必要的弯路,提高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质量,推动源头创新;同时,能够增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稳定性,减少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效争议,降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第二、严格遵守审查标准、推进高质量创造

近年来,随着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的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标准执行得越来越严格,旨在通过专利的严格审查,反推创新主体的高质量创造,产生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

严格执行实用新型在初步审查阶段创造性的审查是提升专利审查质量的重要一步,不仅能够使得创造性审查标准充分执行,还能够优化专利质量,将创造性不高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杜绝在授权门之外,实现高标准保护,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以上是我对于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的思考然而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还是专利撰写工作,下面我以近期学习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件为例,说明面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执行的变化,前端代理应该做哪些调整?例如:撰写时如何突出实用新型的创新点?如何确保后期专利权的稳定性?

★案例说明

请求人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一种矿井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预处理单元、过滤单元、物理反冲洗单元和化学清洗单元,所述的过滤单元包括至少两个正压平板膜过滤膜塔,预处理单元与正压平板膜过滤膜塔的进水端连通,为正压平板膜过滤膜塔提供矿井水;所述的物理反冲洗单元与正压平板膜过滤膜塔的出水端连通,用于对正压平板膜过滤膜塔中的平板膜进行反冲洗;所述的化学清洗单元与正压平板膜过滤膜塔的进水端连通,用于化学药剂浸泡平板膜进行化学清洗。

 

涉案专利附图

图中,1、预处理单元;2、过滤单元;3、物理反冲洗单元;4、化学清洗单元;5、曝气单元;6、回收单元。

请求人以涉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为理由提出无效请求,其中,证据1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对比:

涉案专利公开了一种气水反清洗与化学药剂清洗相结合的平板膜过滤系统,其在说明书中公开了在平板膜过滤单机5相当于过滤单元)之前连接的污水预处理装置3(相当于预处理单元);储水罐14(相当于物理反冲洗单元)与平板膜过滤单机5的反洗水进口505连接;平板膜过滤单机5的药剂溢流口507通过阀门与化学药剂罐8(相当于化学清洗单元)的溢流回流口802通过管道连接;污水预处理装置3上部右侧的净水出口与平板膜过滤单机5的污水进口512通过阀门和管道连接;平板膜过滤单机5包括上部箱体和下部箱体,上部箱体被孔板506分成上部的净水室503和下部的过滤室508,在净水室壳体的上部左、右侧面分别设置有净水出口502和反洗水进口505储水罐14与平板膜过滤单机5的反洗水进口505连接,管路上设有阀门;平板膜过滤单机5包括上部箱体和下部箱体,……下部箱体的上部左侧设置有污水进口512同时也是药剂进口;化学药剂罐8的反洗泵接口805通过药剂反洗泵10及阀门与平板膜过滤单机5的药剂进口512通过管道连接。

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

(1)水处理系统为矿井水处理系统,相应地预处理单元为过滤膜单元提供的是矿井水;

(2)平板膜过滤装置为正压平板膜过滤膜塔;

(3)物理反冲洗单元与平板膜过滤膜塔的出水端连通,而证据1中的储水罐14是与平板膜过滤单机的反冲洗水进口505连通,而并未与平板膜过滤单机的净水出口502连通。

★判决分析

区别(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明确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对象;区别(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明确平板膜过滤装置的类型;区别(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简化反冲洗流路设置。

无效决定中的判决要点为:对于区别(1),结合证据1的公开,在污水处理系统的基础上,处理矿井水,并无技术障碍;对于区别(2),正压过滤和负压过滤是两种常见的膜过滤方法;在证据1已经公开了采用平板膜过滤装置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采用正压或者负压平板膜过滤膜塔,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对于区别(3),证据1的反洗水也是从过滤装置的净水室流向过滤室,即与污水过滤水流向相反,进而实现对膜的反向冲洗。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过滤装置上设置专门的反冲洗水进口还是将净水出水口作为反洗水进口都是本领域实现对膜反向冲洗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实际的管路布局需求进行选择,创新主体指出的将反洗水进口与净水出口集成为一个口所带来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

合议组认为:结合证据1和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前端代理思考

第一、在撰写时,充分识别能够产生实质性特点的区别技术特征,深挖技术特征背后的发明构思,以该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专利核心的创新点进行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谋篇布局,并对发明构思进行充分表达,确保专利授权后权利的稳定性。

专利的所有创新点一定要记载在权利要求中,为审查、无效阶段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缩做好准备,否则在专利无效阶段无法将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创新点增加至权利要求中。

第三、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最好能够结合应用场景展开,并将所有创新点的内部、外部构造关系进行拓展说明,详细描述每个创新点在整个技术方案中所发挥的的技术功效,以使专利在面对创造性质疑时,能够凸显出和现有技术的区别,从而使得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

总之,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我们是以创新主体的发明载体(创新技术)为对象,利用对于法律条文的专业理解和经验,以文字为划线笔,从而为发明载体圈定专利权的保护边界。在划线时,我们需要做到落一字思千遍,对文字精雕细琢,确保实用新型授权后专利权的稳定性,从而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