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截止当前,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70多家,快速维权中心数量达到40家左右,涉及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等。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维权的协同保护工作,旨在集聚地方产业优势,助力创新成果保护。
专利快速预审业务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核心业务之一,专利快速预审的最大优点就是“快”,能够将发明专利的正常审查周期从1.5-2年缩短到3-6个月,为创新主体争取到最大的“时间”优势,有助于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助推创新主体的商业化运作,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投入-创新-效益的飞轮快速转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此外,专利快速预审主要是针对地方产业集聚区,有助于推动地方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对于地方产业技术发展开辟了一条加速通道,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从国家的顶层设计到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运作,其目的皆是为了推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支持全面创新的广度更宽、精度更细,更好激励高质量原创成果产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报道 “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受理预审请求量同比增长53.5%,预审后授权率达84.8%,发明专利授权周期平均65.2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平均在2周内。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快速预审通道授权的专利中,有7000多件专利涉及35个“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51件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彰显了激励创新的质量导向。”无论是机制保障,还是数据结果,都能够突显出专利快速预审制度让保护更加有力高效,让创新生态更具活力。
有人说“专利快速预审,妨碍了高质量专利的产出”,对此观点,笔者保留个人意见。“高质量”专利是创新主体在播下高质量创新的种子,在科学创新管理的沃土上培育,在高水平的专利代理服务和高标准审查的浇灌下开出的创新之花。作为高质量专利产出链条上重要一环——专利代理服务,应如何以专利快速预审为抓手,为 “高质量”专利赋能?
(1)坦诚传递专利预审精神,维护预审机制的良性发展
专利快速预审机制,作为一种高效且便捷的审查途径,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更为及时和有效的专利保护,因而备受众多创新主体的青睐与追捧。专利代理师有义务和责任向创新主体明确阐释快速预审机制的制定背景及其深远意义,确保那些真正具备需求且满足条件的创新成果能够顺利进入预审通道,得以高效审查。
同时,对于并非以转化为目的的其他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应当向申请人阐明原因,并坚决予以回绝,以确保专利快速预审通道的畅通无阻与高效运作。专利快速预审通道犹如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只有在面临真实且紧迫的需求时,方可使用,以将有限的审查资源精准投入到真正需要的专利申请上。
因此,专利代理师应当积极向创新主体传递这一理念,确保专利快速预审机制的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创造环境。
(2)聚焦目标,策划为先
专利代理师不仅仅是具备技术沟通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基础能力,还需要对于专利文本在撰写前、撰写中以及提交后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不同问题进行预判,并做好针对性沟通和布局。
首先,在预审规则中有一项要求是“勾选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此项规定是为确保预审过程中审查文件为唯一版本,从而有效避免申请人因多次主动修改或者因其他原因产生新的修改文件版本,导致无法快速地作出审查结论的情况。为了符合预审要求申请人放弃主动修改权利,应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作为专利代理师,在提交预审申请之前,需要对申请文本的形式问题以及可预见的实质性问题进行排查预规避。同时,专利代理师应与申请人配合做好申请前的评估工作,明确创新成果的保护策略。具体而言,包括创新成果是否要全面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是否要通过专利制度来保护?以及申请专利的时机等等。这些问题预演与讨论,就能最大限度降低因放弃主动修改权利而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
此外,专利申请日为通过预审申请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而非专利预审提交的日期,看似专利申请日延后了,这是申请人以推后申请日来换取高效审查结果的代价或者是时间成本。对于此,专利代理师在专利申请之前也需要与申请人做充分的沟通,申请人是否确定要投入该时间成本?
还有,专利快速预审不支持同日申请,专利代理师需要对创新技术做充分的检索,尽可能地让申请人对其新创性有较为客观的评估,对于申报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有清楚的选择;对于申请文件撰写时创新点的突出以及逻辑自洽的解释说明等等有可靠的依据。
因此,在专利预审申请的前中后,专利代理师都需要全局思维,对申请人、创新技术、申请文件、预审审查意见等都提前做好可预见性的策划和准备,为“高质量”目标铺路筑体。
(3)拓展知识面
专利代理师执业要求不仅仅要精通《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还需要技术专业知识储备、其他法律知识储备以及深厚的文字素养和功底。
在专利预审申请中,如果申请文件存在超过3个问题或缺陷,将不予预审通过。这就要求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必须确保文件无形式性问题或明显实质性问题,专利申请文本的质量足够高。比如:申请文件中严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何非规范简化字,这就要求专利代理师对异体字、繁体字以及非规范简化字有深入的认识,大以确保撰写过程中能够及时快速的识别并避免使用。此外,申请文件中应当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这也要求专利代理师对法定计量单位有基础的了解。
因此,专利代理师不仅需要思维缜密、措辞严谨,还需要不断训练文字功底、拓宽知识面,为“高质量”加上保险。
(4)不要把问题防控寄托于“可能不出现”
不管是快速预审的专利还是普通申请的专利文件,在审查过程中均有修改文本的机会,但是被动修改是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因此,在撰写文件时就要站位于审查角度思考问题,例如: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简要,是否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除此之外,还需要站位于申请人进行谋划,例如:创新成果是否得到合理保护,是否需要公开所有的实验数据等等;此外,还要站位于用户进行构思,例如技术特征是否为用户能直接接触到的,抑或是技术特征是否不被用户所直接关注的……
因此,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中还需要注意到该专利申请的所有相关方对该专利的影响,系统性地对技术方案以及技术特征进行合理布局,不能将可预见的问题或风险掩盖在“未发现”或“不懂”或者“可能不会”等不确定的假想中,为“高质量”扫清障碍。
(5)学会利用审查意见的价值
对专利代理师的专业培训是成长的第一步,但是往往能让你成长和成熟起来的还有“客户的抱怨”和“审查意见”。审查员是最好的专业带教老师,审查意见是最好的学习基地,专利代理师应学会利用审查意见,专利代理师可以从审查意见中学到很多自己考虑不到的维度,同时,也能积累撰写的经验。所以,专利代理师学会利用审查意见的价值,捕捉他人的意见,增长自己的知识,也是赋能专利“高质量”的一剂加速剂。
综上,专利代理师作为孵育“高质量专利”之花的园丁,应该不断提升站位、遵守规则、修炼内功,“广积粮”、“高筑墙”,用好“专利快速预审”这把宝器,为创新主体创造价值、塑造优势,为创新发展助力赋能。